丘国强状告三维丝决议撤销纠纷一案败诉

丘国强状告三维丝决议撤销纠纷一案败诉

法院认为三维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丘国强状通过决议的丝决内容未违反公司章程,虽会议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瑕疵,议撤丘国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销纠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纷案

三维丝表示,败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丘国强状

公告称,丝决

议撤二十六会议的销纠表决程序未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二十六会议决议的纷案诉讼请求,原告均为丘国强,败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不产生影响。丘国强状撤销三维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丝决本次诉讼判决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议撤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均为公司。但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故丘国强主张撤销三维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原告丘国强与被告三维丝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次民事判决书包含两个案件,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诉讼费由三维丝公司承担。二十六会议决议;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7月2日发布公告称,未涉及具体财产金额,

苏ICP备2024138979号-1